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庆石化实际,安庆石化重新制定计划生育奖惩规定。
规定明确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规定有关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对婚假、产假的等奖励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值得一提得是,本次规定将夫妻双方是安庆石化双职工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由原先领取工资的单位按7.5元/月的标准提高到10元/月; 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是农民或死亡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20元/月标准发给。
(李丁玲 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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