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制定计划生育奖惩规定

   2011-08-23 5010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庆石化实际,安庆石化重新制定计划生育奖惩规定。

规定明确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规定有关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对婚假、产假的等奖励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值得一提得是,本次规定将夫妻双方是安庆石化双职工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由原先领取工资的单位按7.5元/月的标准提高到10元/月; 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是农民或死亡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20元/月标准发给。

(李丁玲 黄琪)





----------------------------
安庆石化公用工程部
地址:安庆黄土坑东路116号
TEL:13685569937
邮篇:246001
联系人:李丁玲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admin
    加关注1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