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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等6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05-12 中国空分网佚名0
导读

根据工信厅科函[2019]年245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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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信厅科函[2019]年245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焊接技术规范》、《空气分离设备铜焊缝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天然气分离与液化设备术语》、《天然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和《天然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6项行业标准由相关单位负责起草,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或疑义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反馈至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委会秘书处。

    1.邮箱:guohong.ma@hangyang.com
    2.通讯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710室,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委会秘书处(邮编:310014)
    3.传真:(0571)85869203    
    4.电话:(0571)85869203  85869205
    5.联系人:马国红  周宽章
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委会秘书处
2021年5月7日
    《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规定了气动双位式切换蝶阀的术语、基本参数、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大、中、小型空气分离设备中气体切换,公称压力为 PN6~PN16、公称尺寸为 DN80~DN1600,压力等级Class150、公称尺寸 NPS3~NPS54 的切换蝶阀。

    该标准为复审修订项目,主要用于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该标准自2007年制定至今已有14年,本次修订主要目的是解决标龄老化问题,保证标准的时效性,同时纳入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该标准为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市场,指导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使用需要,提升我国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焊接技术规范》规定了铝制空气分离设备现场制作、安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所应遵循的焊接技术要求及检验要求,适用于铝制空分设备的安装焊接。该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6年进行了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科技成果,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保证标准的时效性,为指导和规范铝制空分设备的安装焊接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促进技术水平提升。
    《空气分离设备 铜焊缝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定了母材厚度不大于20mm,材料为铜及铜基合金,焊接方法为气焊、氩弧焊(也可采用电焊、埋弧焊)的熔化焊对接接头的 X 射线照相方法及焊缝质量的分级,适用于空气分离设备中铜制容器和铜制管道的对接焊缝,其他母材为铜或铜基合金的熔化焊对接接头也可参照使用。

    《天然气分离与液化设备 术语》规定了天然气分离与液化设备的术语,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绘制图样,编写和翻译专业手册,教材及书刊。

    对于原标准中基本术语部分:修改了“天然气”、“原料气”、“液化天然气”、“酸性天然气”、“酸气”、“原料气”、“贫气”、“富气”、“湿气”、 “天然气液体”、“天然气净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干燥”、“混合冷剂制冷循环”、“调峰”等术语的解释;增加了“页岩气”、“甜气”等术语。

    对于原标准中设备术语部分:修改了 “火炬”等术语的解释;增加了 “塔设备”、“板式塔”、“蒸发器”、“绕管式换热器”、“板翅式换热器”、“冷箱”、“容积式压缩机”、“动力式压缩机”、“透平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泵”等术语。

    《天然气分离设备 技术条件》规定了天然气(含油田伴生气,下同)分离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以透平膨胀机(或带辅助制冷的透平膨胀机)深冷法从天然气中分离并加工成乙烷或乙烷以上液烃产品的天然气分离设备。
    《天然气分离设备 性能试验方法》规定了天然气(含油田伴生气,下同)分离设备的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以透平膨胀机(或带辅助制冷的透平膨胀机)深冷法从天然气中分离并加工成乙烷或乙烷以上液烃产品的天然气分离设备。

    原标准中性能试验“分子筛按JB/T 9078.1-1999附录B要求复验”修改为“分子筛按 HG/T 2524 要求复验”。

    原标准中性能试验“连续测定时间 24h”修改为“连续测定时间 72h”。

    原标准中电压参数值波动范围“(6000±1)%、(380±2)%”修改为“10000±7%、60000±7%、(220)-10~+7%,频率参数值波动允许范围“(50±1)% ”修改为“50±0.2%。

    原标准中性电机功率符号“N”修改“P”,电压符号“V”修改“U”。

    原标准中“组分分析采用 SC-4 型号或 SP-6000 型气相色谱仪及其他相当的仪器”修改为“组分分析采用色谱分析仪或其他相当的仪器(以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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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通知原文件及相关附件(共6个):
   全气液标2021-2号文-关于《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等6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征求意见稿 — 空气分离设备用切换蝶阀.zip
   征求意见稿 — 铝制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焊接技术规范.zip
   征求意见稿 — 空气分离设备 铜焊缝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zip
   征求意见稿 — 天然气分离与液化设备 术语.zip
   征求意见稿 — 天然气分离设备 技术条件.zip
   征求意见稿 — 天然气分离设备 性能试验方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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