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近日,《南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明确了城镇燃气事件级别界定、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燃气事件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等内容。
南宁市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17家,全市LN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1200立方米(不含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站24家,全市加气站LN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660立方米。天然气高压管道110公里,最高运行压力3.5Mpa,市政中压管道1157公里,庭院燃气管后期处置道5021公里。保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各型钢瓶约100万只。《预案》风险评估,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有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破坏,引发次生灾害;设施的运行疲劳、质量隐患、内外部腐蚀、外部人为侵害等,也可能导致设施破坏,引发燃气泄漏,进而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燃气质量发生变化,聚集性、密闭性使用燃气,也可能发生集体性中毒突发事件。
《预案》明确了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三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四级)。设立南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当接到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动身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接到命令后,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救援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赶往现场;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预案》明确建立预防与预警机制,由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和一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可根据预警级别及事态发展趋势,进行升级响应。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件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同时公安部门应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应急处置结束后,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