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红河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9-30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780
核心提示:云南发布《红河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红河州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 2013年中缅天然气管道全线贯通以来,全省天然气行业发展迅速,到2019年底天然气干支线管道总里程达到2634公里,但是红河州到2019年年底未实现通管道天然气,鉴于红河州天然气行业发展速度缓慢,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理好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稳定发展与天然气加快利用之间的关系等突出问题,为天然气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红河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各项任务和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并提出具体任务分工,有利于指导红河州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红河州补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破除制约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推动红河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遵循,紧紧围绕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结合红河州实际,分四个部分,细化提出七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和六条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共13条工作举措。 (一)工作要求 聚焦红河州打造“绿色生态靓州”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符合红河州实际的天然气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形成多元供气格局,补齐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成“气化云南”战略目标确定的红河州目标任务,实现2020年红河州通管道天然气,到2025年全州天然气年消费量达1.55亿立方米。 (二)加快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加快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红河支线、泸西—弥勒—开远支线、蒙自雨过铺镇至老寨乡支线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竣工投运,建成长输管道里程达356公里。推动开远—蒙自支线、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达570公里。二是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州内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等的互联互通。提高资源协同调配能力。三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红河州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到2020年底,各县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四是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红河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2020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30公里,全州城镇燃气管网里程达355公里。到2025年,全州城镇燃气管网里程达600公里。 (三)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利用。在红河州的弥勒、开远、建水等地区开展生物天然气试点。在北部地区的烤烟传统种植区推进烤烟加工“以气代柴”“以气代煤”试点。二是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鼓励州内冶金、烟草、陶瓷等行业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替代和利用,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试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三是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按照《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客运中心等建设CNG / LNG 加气(注)站,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 (四)建立健全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做好保供应急预案;二是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四是规范天然气下游市场秩序,按照“谁授权、谁清理”的原则,加快对“圈而不建”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有效、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五是加大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支持。六是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以红河州天然气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根据省级印发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有效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 第一,解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力争2020年底前竣工投运,建成长输管道里程达356公里。推动开远—蒙自支线、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达570公里。认真落实《红河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在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燃气管网设施和鼓励在宾馆酒店、商业中心、写字楼、医院、交通枢纽站、物流园区等制冷供暖集中区推广燃气空调。2020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30公里,全州城镇燃气管网里程达355公里,到2025年,全州城镇燃气管网里程达600公里。按照《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客运中心等建设CNG / LNG 加气(注)站,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 第二,解决天然气利用的问题。红河州气候条件优越,能源丰富,因此天然气利用方向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气,部分附加值较高的行业进行工业燃料升级,如冶金、烟草、陶瓷等,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试点推广分布式能源。按照《红河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客运中心等建设CNG / LNG 加气(注)站,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以及从环保角度考虑进行交通燃料升级,重点推广渣土运输车、企业场内作业车和天然气船舶。 第三,解决下游城镇燃气经营权管理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建立有效、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谁授权、谁清理”原则,要求各市县对“圈而不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开展全面清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7号)印发之日前,已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已颁发特许经营权证的,由授权主体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考核,对管理不善、推进不力、没有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的被授权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要求各县市应按照新的合同范本,对新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二是对于城市供气管道建设与燃气经营权分离,已形成多级运营体系的地区,鼓励同一城市、同一区域燃气企业间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燃气企业资产、人员,组建城市燃气集团公司。 第四,处理好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稳定发展与天然气加快利用之间的关系。《工作方案》强调天然气产、供、储、销四个方面都要同步协调发展,在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编制州级、县级、燃气企业三级应急预案,在2020年底前全州城镇燃气企业中按照用气量的20%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完善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建立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县市人民政府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合理制定州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州内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级建立的储气调峰定价机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逐步建立智能化燃气管理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与天然气供应企业和主要用户共同建立天然气应急抢险管理平台,整合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并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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