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天然气价暂降为3.60元/立方米

   2020-07-10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810
核心提示:广西柳州天然气价暂降为3.60元/立方米

 柳州市城区管道液化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临时降价啦!柳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临时降低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降低管道燃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柳州市城区管道液化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临时降价,由现行的3.80元/立方米暂降为3.60元/立方米,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规定为不超过4.80元/立方米,具体由供气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 针对天然气用户对价格调整存在的相关疑问,市物价局对此进行了解答: 一、调整气价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按照区物价局桂价格[2016]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降低管道燃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用户实行气价调整的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 二、调整气价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天然气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 三、居民用户价格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价格下调了5.26%;相应的阶梯价格第二、三档相应的由原来的4.56元/立方米调整为4.32元/立方米(下调5.26%是0.24元)、5.70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下调5.26%是0.30元)。 四、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1.商业用户气价调整标准: (1)原执行3.80元/立方米气价标准的用户按原单价标准执行; (2)原执行5.10元/立方米、5.06元/立方米气价标准的用户,均调整为4.80元/立方米; (3)对符合条件的学校用户及养老福利机构,按居民气价的1.1倍执行,即3.60元的1.1倍为3.96元。 (4)在供气合同中执行特殊价格的用户,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相应价格,合同约定期满后再按正常商业用户的气价标准执行。 2.工业用户执行市场联动价,按合同约定价格标准执行。 五、居民用户的气费如何分段计费?长期估抄、长期欠费、补档、表失效等特殊用户,费用如何计算? 答:在气价调整之后第一次入户抄表时,均会按该用户本次见表气量核算出抄表周期内的日均气量,以2017年1月23日为计价界点,分属两个阶段的实际用气天数计算出调价前及调价后的用气量,并根据各阶段的对应价格计算气费金额。 涉及估抄、燃气表故障期间气费结算等特殊情况的用户,待入户见表确认表止数后,均按上述原则进行结算。 六、若上门抄表发现多估气量有待退立方用户,费用如何计算? 答:1.待退立方小于本次用气量,应冲销待退立方后,通过日均用气量和分属两个阶段的实际用气天数计算出属于调价前和调价后的用气量,并根据各阶段的对应价格基准量重新计算气费金额。 2.待退立方大于本次用气量,冲销待退立方后,仍有待退的,不换算立方,待待退抵消归零后,按新价格执行。 七、商业用户执行调价政策,气费如何计算? 答:2月份结算气费时,以1月23日为界点,凡1月份结算日期为23日的,2月份结算时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气费;凡1月份结算日期为23日之后的,在2月份结算时,先按日均气量对1月份多收取气费进行清算后,再完成当月气费的结算。 八、设有特殊价格(低消)的商业用户如何执行调价政策? 答:设有特殊价格(低消)的商业用户主要是在前期报装时与燃气公司协商,燃气设施安装完毕正常用气后,以一定期限内的气价上浮形式对安装费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故此类用户与燃气公司签订的《管道燃气商业用户供用气合同》中对每月的用气量或气费有补充约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补充约定条款中规定的用气量或气费标准结算,待合同约定期满后再按正常商业用户当时的气价标准执行。 九、特殊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可以享受调价政策吗? 答:可以。因此类用户属于柳价格[2015]135号《柳州市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特殊用户范围,按文件精神,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特殊用户的气价由原来4.18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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