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贵州各地做好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贵州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推进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的省份,将为今后有序推进其他垄断行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通知》逐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企业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相应建立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含运营(管网总里程、输配气量、管网平均负荷率、损耗率)、资产(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收入(管输或配气收入、工程安装等其他业务收入)、利润(管输或配气利润总额)、价格(气源、管输、配气、销售等各环节价格)、成本(管输或配气成本费用)6个方面指标,这些指标可全方位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价格、成本等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持续加大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力度,已初步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制度框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实现三连降,有效降低了用气成本。推进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是贵州省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透明的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适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增强天然气行业变革的持久动力,让价格改革红利进一步惠及实体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0〕55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垄断企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督促其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价格信息,是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 手段,有利于提升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同时有效督促企业降本增效、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以下简称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信息公开主体 天然气输配企业以法人主体或财务独立的分公司为单位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数据采集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形成信息公开惯例,在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上一年度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企业未设置门户网站的,可通过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天然气输配企业应确保所公开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反馈渠道,在公开信息时同步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对辖区内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省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适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