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气瓶”成为历史 10月份后禁止使用

   2011-06-27 235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6月15日-16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对气瓶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昨日下午,一批报废瓶和过期瓶
核心提示: 6月15日-16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对气瓶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昨日下午,一批报废瓶和过期瓶被集中销毁。


 工作人员在“截体”气瓶 记者 刘冰 摄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辛安然 通讯员 马东风)6月15日-16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对气瓶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昨日下午,一批报废瓶和过期瓶被集中销毁。

  检查80家气瓶充装单位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月”的要求,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对我市80家气瓶充气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共收缴200多只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气瓶。这些气瓶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和车用燃气气瓶。并重点查处了无证充装、充装报废瓶、充装过期瓶等气瓶充装违法行为。

  报废过期气瓶集中销毁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市质监局特监处的工作人员,来到徐州恒扬化工有限公司看到,院内堆放着各种废旧液化气罐。工作人员已利用几天时间将这些瓶内剩余的气体排出。现场将瓶罐放置在切割机下方,对瓶身进行切割,出现小口后该瓶体便报废。

  除了“截体”方法进行销毁外,液化气瓶还可以进行“压扁”处理,都需要在人员监督下进行,防止发生安全隐患。

  “螺丝瓶”10月后将禁用

  根据国家法规标准规定,1996年以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瓶,属于护罩与瓶体通过螺栓相连的旧式气瓶,也就是俗称的“螺丝瓶”,已达到使用年限,今年10月份以后就不能继续使用,持有者应主动到充装单位进行更新。另外,随着天然气汽车发展较快,为保证安全使用,车主应主动将到期车用气瓶送去检验,加气站不允许给超过检验期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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