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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义乌市工业气体非法经营猖獗的调查

   2011-06-24 0

非法经营状况何时能杜绝

随后,记者驱车前往东阳市太平洋气体有限公司,希望得到非法经营事实的真相,该公司法人吴洵华辩称:“现在是经济社会,想卖到哪里就卖到哪里.不存在什么违法情况。在义乌市我企业每天包含氧气、氩气、氮气也就100多瓶,说我搞乱了他们的市场,这是不现实的。企业有自己的气瓶来充装,当然也有义乌企业的气瓶来充装,我这里都是专人监测的,没有什么危险问题,也不存在违规问题。至于义乌这些来这里充装气体的,有的是帮助企业来运送的,有的是拿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我认为没有那些问题(指:义乌市非法经营气体)!”

“每瓶的价位在13到15元左右,至于他们怎么销售我是管不到的,再说真有什么事情也是他们的个人行为。” 吴洵华辩护到。

东阳市分管危化品企业的一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要求企业不得卖给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但说说他们是允许的,毕竟是不正当竞争搞乱了其他地方的市场,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到譬如义乌市安监局做个备案就可以销售。”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东阳市工商局,该局企业监管科王科长表示: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向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出售工业气体的,将严格按危化品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表示让工商所尽快调查后,将结果告诉记者。在此我们看到了希望。

那么,这种永无止境的非法经营就无办法杜绝了吗?

记者查阅了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其中(注:部分省略):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章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他们这是在包庇,什么叫依法行政?什么叫违法必究?什么叫执法必严?有这么处理问题的吗?我们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我们相信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现在我们很失望!什么是证据呢?当场查获一车的气瓶,不能证明什么?在车上搜出来的买卖收据难道也不能证明?真是让我们伤透了脑筋。眼睁睁的看着他们把查到的违法经营车辆及气瓶拉走,并继续从事违法无证经营,真不知道下步该怎么办?难道东阳的企业就没有人监督和管理吗?难道非要等到出了重大事故才来监管吗?”

众所周知,工业气体具有易爆易燃和高压等危险特性,它的安全牵涉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气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就好像是在“徒手走钢丝”,不出事故皆大欢喜,出了事故家破人亡。四年前,发生在义乌市的钢瓶爆炸事故余音犹在,这个惨痛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这样的悲剧还要重演吗?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真不知义乌市如此非法经营工业气体状况何时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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