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行人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收入确认方法问题
大中型成套空分设备由8 个系统、100 余套组成部机构成。成套空分设备的组成部机是可以独立组织产品设计和生产、可以实现独立功能、可以单独组织销售的成套机械产品,如精馏塔、板翅式换热器、冷凝蒸发器、透平压缩机组、透平膨胀机组、液氧贮存设备、液氮贮存设备等。成套空分设备体积庞大,需以组成部机为单位,分批制造并分批向用户交货,根据这一情况,发行人大中型成套空分设备根据发货情况分批确认收入,具体方法为每批发货的组成部机经用户验收确定可以收到相应货款后,根据每批发货部机的价格开出发票并确认收入。项目组对发行人自2000 年起的全部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订货合同及其3 一2 一17
各期的收入、成本确认情况进行了持续的跟踪调查,并认为发行人在进行大中型成套空分设备销售时,其分批发出的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发行人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发行人以部机为单位组织发货和收入确认,分批发出的货物可以实现独立功能并单独组织销售。同时,发行人分批发出货物的收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可以取得相应的结算货款,因此发行人采取按发货进度分批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对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同时审计师就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出具了《 专项说明》 。
( j 又)发行人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情况项目组在对发行人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订货合同进行统计分析时,同时对各合同每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分析验证,并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气体项目现己开始建设,其建设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存在风险。
河南气体项目用地面积40 亩,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所处宗地的总面积336 , 079 . 9 平方米,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信钢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信市国用(2007 )第40006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信钢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期至2010 年6 月8 日止。由于在抵押期内信钢公司无法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售过户给河南气体公司,因此河南气体公司与信钢公司签订了《 土地租赁协议书》 ,约定信钢公司将上述土地无偿租赁给河南气体公司使用,租赁时间自2007 年11 月1 日至2010 年11 月1 日,租赁期满后,信钢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立即过户给河南气体公司。
项目组对信钢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09 年12 月3 IEI ,信钢公司的总资产为3 15 , 989 . 32 万元,净资产为1 15 , 358 . 41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8 , 597 . 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 , 49 % ; 200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9 , 1 36 . 07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S , 207 . 16 万元。信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正常,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河南气体公司因河南气体项目建设用地设置抵押权而尚未取得相关土地的产权证书不会对河南气体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构成重大不利3 一2 一18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