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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东土法炼油作坊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不作为

   2011-06-22 0

  久禁不止背后

  早在1999年,废塑料炼油曾被作为消除白色污染的新技术大力推广。直到2002年,化工学界还有一些专业人士认为,通过催化裂化等方法生产汽(油)柴油,是为了消除白色污染,与深埋、焚烧、再生回收等多种方法相比,催化裂化是较为理想的方法。

  但2001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大多数从事废塑料炼油的企业是小作坊式生产,正式加工前没有杂质去除等工艺,由此直接生产的油品质量无法保证。这些企业大多数也没有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水和裂解残渣的处理工艺设施,二次污染极为严重。

  2001年5月11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该技术在中国只取得了实验室成果,工业化生产技术尚不成熟,“待技术成熟后,再推广应用”,确认了废塑料炼油不能用于工业生产的原则。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占峰告诉《财经》记者,废塑料炼油只能在密闭容器中发生,而小作坊规模不可能满足其环保要求。根据199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土法炼油应责令关闭或停产。废旧轮胎炼油技术的情况也与之类似。

  2011年之前,元氏县也曾多次打击土炼油。元氏县安监局局长李国华称,由于这种小作坊遍地开花,且几乎全民参与,因此他们只有通过乡镇政府或环保局提供线索,调查时突然袭击,常常组织动用吊车铲车,还配合电力局断电,公安局压阵的方式。

  “公安局出动是必需的,不然压不住阵脚。”不过李国华说,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当地村民擅长“游击战”。纸屯村村民介绍,该村的废塑料炼油技术系前几年自南边的邢台市蔓延而来,当时是在遇到严查的情况下,自邢台转移至临近的元氏县内,取缔令到达本地后,一直是今日关门、明天悄悄复工的状态。

  事实上,废塑料炼油在当地,已经成为无解的难题。因为土法炼油不需要成立公司和办理任何手续,不需要做环保评估,设备简陋,合伙者找个低洼地方搭个简易厂房,就可挖坑建炉,因此形成了规模小、构造简单、零星分布、非常隐蔽的态势。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执行副会长庞澍华说,废轮胎土炼油还具有很强的原料价格承受能力,无害化加工利用的胶粉行业和规范的再生胶企业无法与之竞争。具备环保、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处理废旧轮胎的规范工厂,由于设备及原料价格高,成本与产品价格倒挂,收支逆差无法正常运行,同时还需与土法炼油作坊争购废轮胎,更形成收购原料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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