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有8家天然气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西充县检察院全面审查之后,作出了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决定。漏罪不放过,无罪不冤枉……在今年“两会”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所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此案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写进报告。
2012年至2018年,西充县凤凰燃气有限公司、西充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西充县群益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充县宏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盐亭县宏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南充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充县厚德燃气站、凤凰燃气公司常宏分公司等8家天然气公司成立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消防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安全检查等合格证书,但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向西充义兴镇、高院镇、同德乡、金源乡等18个乡镇,无证或超范围向15000余户居民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涉案经营额从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
2018年4月,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2018年10月,西充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检察院。
实地走访企业和群众,查看企业经营资质、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西充县检察院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经调查,涉案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消防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安全检查等合格证书,在生产经营中,都有固定生产场地,安全措施到位,后续经营服务到位,用户对其服务也充分认可。所有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均在审批过程中。
“相关企业案发前经营较为正常,服务群众范围较广,如对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将对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较严重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初步审查后,我们认为不能对该案‘一诉了之’。”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实,涉案企业均基本具备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燃气经营许可证未能完成审批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城镇规划发生变化等。相关企业经营天然气均属单位行为,部分企业经营数额未达到50万元,未达到立案标准。
西充县检察院邀请县工商联、公安机关共同召开案件公开审查会。经讨论,各方均认为,本案的焦点是燃气许可证的审批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通过收购等方式妥善解决。西充县检察院建议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应根据企业情况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对非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企业作撤案处理;对非法经营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在许可证通过审批后作撤案处理。
记者从西充县相关部门获悉,这8家天然气企业已有部分企业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余企业全面整合升级,整改验收合格后也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