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深入做好2020全年及采暖季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全省煤改气等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各市抓紧组织本区域各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对接协商,主动汇报用气需求,及早签署天然气供需合同。同时,注重落实采暖季高峰月、高峰日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需求,力争5月底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严格坚持“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等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严禁在未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气任务,防止抢跑冒进。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签订气源合同后再通气入户”和“未经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能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等国家有关要求,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以不出现气荒,不让群众挨冻作为各项工作的底线。 落实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具备日均3天储气能力和城镇燃气企业具备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储气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切实提升高峰时段应急调峰保供能力。将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纳入“双代”重点工作和考核范畴,对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储气设施项目,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建成投用并注气储满,采暖季前达到最大储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