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文件精神,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62元调整为2.38元,居民气价不作调整,门站降价的空间全部用于下调非居民气价。现就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08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按原合同约定同步同幅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煤改气价格政策不变。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