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城乡建设局获悉,下月起,合肥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进行整治。
通过综合整治,合肥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等管理制度,力争2020年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 自2020年3月27日到2020年4月10日,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宣传告知到每一个用户,建立自有气瓶档案,摸排企业充装的非自有钢瓶的数量,严禁充装报废、超期未检钢瓶,自然淘汰报废钢瓶。 4月11日到4月30日,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充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完善与企业充装系统相匹配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从企业灌装站气瓶充装—供应站(服务点)—送气工—用户的各个流转环节全程信息管理,实现用户通过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 5月1日到11月30日,全市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各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开展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可自行制定用户产权钢瓶的折价标准,使用自有钢瓶向用户供气时,可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企业购置的自有产权钢瓶,实行信息化管理,瓶体上必须统一涂敷企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