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0〕116号) 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要求,现将阶段性降低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威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1元。 二、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7〕101号)暂停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