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年底前完成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

   2020-05-27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370
核心提示:合肥:年底前完成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
     4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该部门出台了《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液化气瓶信息需全流程可追溯   据介绍,本次整治活动范围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其中,储存环节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定期维保、检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标明充装单位和电话的自有气瓶,在每只经登记的自有钢瓶上标识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登记标志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志,包括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企业应当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在气瓶登记、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消费等各环节,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气瓶流转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全流程可追溯。   瓶装液化石油气需统一标准   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规定,非机动车辆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配送人员需持证上岗。销售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落实实名制销售并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市区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联合经营,由市区内液化石油气企业成立联合公司,实行统一服务电话、统一采购销售、统一配送入户,逐步将市场上的非自有钢瓶置换成自有钢瓶,实现钢瓶色标和产权统一。此外,用户需在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胶管、安全附件等处于安全有效期内。   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   据介绍,本次整治活动将分四个阶段进行,预计今年底全部完成。   第一阶段建立自有气瓶档案,摸排企业充装的非自有钢瓶的数量,严禁充装报废、超期未检钢瓶,自然淘汰报废钢瓶。第二阶段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充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完善与企业充装系统相匹配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从企业灌装站气瓶充装-供应站(服务点)-送气工-用户的各个流转环节全程信息管理,实现用户通过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第三阶段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各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开展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同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充装非自有钢瓶、过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第四阶段出台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流动充装、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以及充装过期气瓶、不合格气瓶、非自有气瓶、私自贩卖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等管理制度,力争今年底前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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