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下简称《导则》)已于近日出台,以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功能与品质,并为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今后我省20年以上老旧小区在实施改造前,必须广泛征询居民意见;改造项目完成后,必须有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与共同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要业主验收 《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工矿区、林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执行。老旧小区是指建成时间较长(通常指使用时间在20年及以上)、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意见,调查评估和征询意见结果作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及内容的依据。 今后,我省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期间要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把好工程质量关。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实施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老旧小区内违规违建依法拆除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内违规违建的搭设要依法拆除,清除小区内乱堆杂物。拆除外凸防盗窗,消除窗外乱堆杂物隐患。对有防盗、防护需求的老旧小区,宜统一安装平窗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窗等,需满足消防逃生相关规范要求。 同时,拆除老旧小区内违建私搭油烟管道,消除安全隐患。为控制油烟污染,老旧小区房屋原排气扇应更换为油烟净化机。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照明、安防、环卫、供气、管线、消防设施以及道路、停车设施等方面的整治提升。 ●供水 关键词:“一户一表” 供水设施将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到位,直饮水有条件的城镇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可同步开展优质“直饮水”工程的建设。 ●电力管网 关键词:杜绝空中“蜘蛛网” 老旧小区内的电力架空线路将进行统一梳理。 ●燃气管道 关键词:户户通燃气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铺设小区地下燃气管道,并实现“一户一表”。 ●通信 关键词:统一走管 对新增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杜绝反复开挖、拉线。 ●5G 关键词:建设5G基站 根据城市5G通信基站布点规划的要求,同步开展老旧小区5G基站的建设。 ●照明 关键词:楼层照明 老旧小区楼栋通道应设置照明灯具,且照明灯具应选择声光控LED或节能灯。 ●环卫 关键词:垃圾分类 老旧小区纳入城镇垃圾分类体系,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对小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清运。 ●公厕 关键词:增改公厕 对室内无配套独立卫生间的老旧小区,如原附建有公厕的,应进行提升改造;未建公厕的,可结合场地条件,在公共区域增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公厕。 ●消防 关键词:确保安全 老旧小区的主要公共场所应设置监控探头,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道路 关键词:道路平整无坑洼 老旧小区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达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并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 ●停车 关键词:完善地面停车设施 老旧小区完善机动车地面停车设施,应首先满足消防应急、绿色交通的要求,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老旧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位。 ●电梯 关键词:不应影响小区建筑日照 本着居民自愿、确保安全等原则,鼓励加装电梯,加装电梯不应影响小区建筑日照、通风、结构、消防安全,不应影响相邻建筑采光,不应对建筑内外排水、燃气、强弱电管线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