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发力补短板 多项政策细则将出

   2020-05-25 中国空分网1170
核心提示:金融监管发力补短板 多项政策细则将出

针对新兴的数字金融热点领域,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项金融行业标准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也正在酝酿中。

 

业内人士表示,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仍是今后一段时间金融监管的重点。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好监管各方相应职责作用。

 

总体可控,局部性风险仍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多部门正密集谋划一揽子举措,加码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新政涉及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日前表示,当前银行保险业整体经营稳健,风险可控。随着治乱象工作的推进,银行机构资产高速扩张、虚增规模的顽疾得到明显遏制。两年半以来,银行业资产增速从过去的1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8%左右。影子银行规模大幅缩减,两年多来共压缩交叉金融类高风险资产约14.5万亿元。

 

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也正在加速出清。据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今年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特别是网络借贷专项整治情况发生根本转变,存量风险得到很好处置。10月末全国在线运营机构427家,比去年末降低60%。现在运营的机构已经全部纳入监管的监测内,大部分机构选择退出停业。

 

不过,虽然金融风险整体形势稳定,但一些局部性的金融风险仍然存在。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

 

一揽子监管政策将出

 

据了解,为全面、纵深推进金融防风险工作,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正酝酿出台。

 

针对部分中小银行风险,目前相关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制定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相关文件,将对高风险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制定详细的“分步走”化解方案和计划。据悉,在后续做法上,监管部门将按照风险底数,把风险分成高、中、低水平,对于低风险的机构采取低频度监管,对于高风险机构采取高频度监管。此外,金融委日前召开会议还指出,要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的监管细则也正在制定和完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上位法将加快出台。其中,银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的比例等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等管理规则。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展迅速,在丰富社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组织法律地位不清晰、内部管理薄弱,监管上也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出现了如集资诈骗、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问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这种形势下加强管理势在必行,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除了制定P2P网贷机构向小贷公司转型的具体方案,还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

 

监管协调性亟待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在金融监管加码补短板的同时,还应加快建立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好监管各方相应职责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金融监管一直在加速补短板,填补监管真空、解决监管重叠问题等。不过,当前很多金融业态仍属于混业经营,相互关联性强,所以,下一步加强监管的统一和协调是监管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包括监管制度的协调、机构的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监管权限的协调等。”一位专家说。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金融监管不协调的问题,是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有所欠缺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他指出,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比如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和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设立地方约束惩戒机制等,建立起一个从地方到中央协调联动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admin
    加关注1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