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确保地方财政资金更有效率更安全

   2020-05-25 中国空分网1540
核心提示:多措确保地方财政资金更有效率更安全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过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存放安全,继续强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风险防范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各地财政部门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关于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规定,个别地区财政部门资金存放和国库现金管理不够规范,既带来了财政资金安全隐患,也影响了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需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逐步构建基于加快执行进度导向、预算绩效导向、资金安全导向的制度办法,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引发系统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通知》提出,各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无预算安排或不符合暂付款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清算业务的对账管理,杜绝“未支付、先清算”“超额清算”等违规行为。

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应在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下达清算指令;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业务,应在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额度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发送清算额度。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

在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

同时,各地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要综合评估其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不得片面考虑利率水平;要坚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相关评估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

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密切关注有关参与银行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参与银行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恶化、信用危机等情况,要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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