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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1-06-14 0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2010年4月26日,公司出资设立了独资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开气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1年4月25日,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约定吉林经开气体公司新建1套12000Nm3/h空分装置,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气体产品。《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对供气价格、供气量及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1套1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4,1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3、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4,000万元,其余10,100万元由吉林经开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公司将利用超募资金对吉林经开气体公司进行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吉林经开气体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526万元,年净利润1,341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吉林经开气体公司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应于2012年10月20日投产供气。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21,319,800.00元中的40,000,000元投资用于投资建设一套12000m3/h的空分设备(配置氩系统)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市经开杭氧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市经开杭氧一套12000m3/h的空分设备项目,并由杭氧股份全资气体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气体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吉林经开气体项目。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2011年6月5日,公司与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签订《“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与自然人卢银存及朱众娒共同出资设立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并由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在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场地内建设并运营年产1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装置,二氧化碳原料气由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提供,为该公司乙醇等产品生产所产生的发酵尾气。
  吉林博大气体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计划为1,500万元,其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卢银存及朱众娒分别以货币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年产1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6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3、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1,000万元,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其他股东出资500万元,其余2,100万元由吉林博大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031万元,年净利润616万元。
  5、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1月末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的第一年及第二年的生产负荷为8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三、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21,319,800.00元中的10,000,000元投资用于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在博大生化厂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并由杭氧股份和自然人卢银存和朱众娒共同出资成立吉林博大气体公司来实施,杭氧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于气体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吉林博大气体项目。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4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广西金川2*35000Nm3h空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N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13,700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32,131.98万元。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西气体公司”),并由广西气体公司新建2套35000Nm3/h空分装置,用于向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工业气体。2011年4月22日,公司与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对供气价格、供气量及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广西气体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计划为13,500万元,其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出资6,885万元,持股比例为51%;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25万元,持股比例为15%。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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