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先进的现代综合性现金服务模式

   2020-05-25 中国空分网1290
核心提示:构建先进的现代综合性现金服务模式

本世纪初,我国各商业银行逐步开展押运、寄存、守卫等社会化改革,2012年开始推行现金清分等社会化改革试点,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现金服务社会化市场发展尚处于培育初期,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外包服务企业规模小、效率较低、综合费用高、现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当前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现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难以抵御未来对外开放条件下现金服务市场面临的国际竞争冲击。

现金服务社会化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目前,我国现金服务社会化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表现在业务品种逐渐丰富、服务模式逐渐多元、业务规模及费用逐步增长等。

(二)问题。客观地看,现金服务社会化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现金服务质量总体不高。一是现金清分方面,受清分公司清分设备、清分人员能力限制,外包清分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二是押运守卫方面,存在押运公司暴力搬运及押运车辆不能准时送达钱箱的情况。三是清分能力与需求规律不匹配。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现金服务外包公司表现出旺季承接能力“超载”,而淡季承接能力“富余”的情况。第二,服务费用居高不下。据统计,随着业务量增长、新设银行机构增加及收费标准提高,近年辖内银行机构现金服务外包总费用(含清分、押运、守卫、寄库)逐年递增,其中,押运费用占比达80%左右。第三,当事方权责不对等。一是银行机构议价能力较弱,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服务定价。二是银行机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现金服务外包缺乏良性竞争,导致外包商对改进服务没有压力和动力。三是责任追究机制难建立。银行机构与外包服务商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但因条款约定较笼统宽泛,导致约束效力不足。第四,现金服务风险隐患较多。对于外包服务商来说,面临着人员道德风险、技能风险、外部风险等。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存在着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风险、依赖性风险等。

现金服务社会化滞后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顶层设计规划缺乏。早在二十世纪90年代国家就提出了现金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设想,并在近些年积极推行。而实践中,缺乏对现金押运、清分等服务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目前区域性同质化竞争、垄断等问题和矛盾突出。

(二)准入退出机制欠缺。相对于押运外包行业的垄断经营、清分外包行业的迅猛发展之势,相应地准入、退出制度安排比较落后,甚至处于空白状况。如目前对现金清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专业化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还未建立健全。

(三)监督管理职能弱化。一是缺乏现金服务社会化监管方面的法律支撑。如对清分工作的管理规定仅体现于监管部门的文件制度中,法律效力不足。二是监管分散、交叉及缺位问题并存。现金服务社会化企业涉及多家监管部门,而缺少牵头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导致监管分散、交叉甚至缺位问题并存。

(四)质量规制标准缺乏。一是缺乏统一的设备配备质量标准。二是缺乏统一的操作人员管理标准。目前外包公司人员的录用和培训由其自主进行,作为外包委托方、监管方均未进行指导或干预。另外,业务操作程序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如清分现金延迟入账、押运车辆行驶路线未进行合理规划、守押工作缺少应急机制等。

构建先进的现代综合性现金服务模式

(一)综合性现金服务运营模式框架。为提高我国现金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降低现金社会化服务综合成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培育少数几家贯通现金清分、押运、配送、寄存及自助设备配钞等完整业务链的综合性现金服务企业,逐步构建分工合理、规模运营、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第一,企业经营范围上,应涵盖现金清分、押运、配送、寄存及自助设备配钞等完整业务链,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的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第二,在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设计上,应平衡社会资本方和商业银行双方利益。在股权结构安排上,可由社会资本方和商业银行双方持股;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社会机构选派,同时商业银行可选派代表担任企业高管,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第三,在组建模式上,可由综合实力较强的印钞造币总公司、商业银行或金融保安公司作为牵头方,组建多家综合性现金服务股份制企业。第四,建立区域现金物流集散中心。应逐步建设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金物流中心,提供全面综合的现金服务。

(二)产业政策、监管安排保障。第一,研究制定现金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建议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牵头地位,联合公安等部门,制定该类业务发展政策、市场竞争条件等,引导现金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第二,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非银行现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为现金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建立现金服务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一是建立现金清分、寄存业务行业准入制度,从注册资本、高管人员资格、设备技术、经营场地、安全防控措施等方面明确行业准入门槛。二是明确规定行业退出的情形,如出现严重亏损、重大经营风险、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等。第四,加强现金服务行业日常监管。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履行评估职责,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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