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第二批《名录》包含19种类化学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这19类物质是:2,4,6-三叔丁基苯酚、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五氯苯硫酚、苯并[a]芘等7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五氯苯等3种氯苯类物质、氰化物、苯、甲苯、磷酸三(2-氯乙基)酯、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等4种邻苯类物质、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2,4-二硝基甲苯、邻甲苯胺、铊及其化合物、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名录》编制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名录》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一是由于环境或健康风险原因,已至少被一个发达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的,且在我国有大量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二是在我国有大量生产使用或潜在环境暴露高,且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属性的化学物质;三是已被国特气网际组织或国内外官方机构确认具有1A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CMR),并且在我国有大量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四是受国外水、气环境标准管控,具有PBT或CMR1A危害的化学物质;五是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学物质。编制单位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官方机构发布的相关化学品及化学污染物管控清单以及我国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标准涉及的化学物质等,并结合相关调查工作研究分析了我国有大量生产或使用的化学物质,提出了备选化学物质。
据介绍,对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国家有关部门将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在具备管理条件的情况下,适时采取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限制使用和鼓励替代措施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据了解,《“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评估现有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开展一批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化学品在环境中的积累和风险情况。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2017年底,原环保部等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包括1,3-丁二烯、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甲醛等22类化学物质。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