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
标准及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意见的函
食药监办械函[2010]5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管理,依据2010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YY/T 0298-1998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送审稿)。同时,为了规范该类产品临床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所制取的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形成了《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对上述两份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
电子邮件:yuanpeng@sfda.gov.cn
邮 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 编:100053
附件: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送审稿)
2、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