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部法律确立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
法律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法律还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