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巧西)近日,记者从黔江民生燃气有限公司获悉,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该公司推出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措施。
据介绍,自2月22日起,黔江区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最高销售价格由2.91元/立方米下调为2.75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4元/立方米下调为3.28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6元/kg下调为4.82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3月3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4月1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以及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其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部队食堂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户价格;以上未列明且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以及国家、市区新出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确保非居民用气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各供气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营业厅、企业网站及用户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宣传告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后用气变化,提前做好保障预案,支持各类企业有序生产经营。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28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年8月4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