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20-04-01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240
核心提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龙岗分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2020年3月20日下午3:36分左右,我区龙岗街道发生一起第三方施工碰破燃气管道并造成燃气泄漏的事故。为加强我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活动前,应查询勘察区域及周边燃气管道布局情况,在规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钻探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制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在进行地下作业前,应当查询作业区域地下燃气管道埋设情况,在规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爆破及其他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和设施安全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燃气管道查询和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签订工作。
  二、切实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并组织施工或作业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探查核实确认。各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通过技术交底方式传达到相应工作层面的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在控制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或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以及施工或作业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管道燃气企业。各管道燃气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对建设、施工或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管道燃气企业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旁站责任并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三、及时报送燃气管道事故信息
  各有关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要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顺,一旦发生燃气管道事故,按照燃气管道上方的燃气标识桩指引,立即拨打相应的管道权属单位电话(市燃气集团服务电话25199999、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788600)报告事故情况,及时联系管道权属单位安排抢险抢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将事故情况报送我局燃气科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80号)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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