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向嘉峪关市建设单位、燃气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中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的通知》,多措并举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项目施工前,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主动联系燃气管道经营单位现场查明燃气管道位置等信息,并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双方确定报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燃气管道经营单位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对建设单位燃气管道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施工行为,立即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擅自开挖施工,不按规范要求强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企业,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开展行政处罚,就不良行为进行全市通报并进行诚信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