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安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一则
关于车用天然气是否降价问题的回应。
原文如下:
3月10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58号),城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下调到 2.88元/立方米。有的群众尤其是出租车业户,打电话咨询市发改委,或者通过12345提出诉求,对车用天然气价格何时下调非常关心。
目前,国家在推进天然气改革进程中,按用途将其划分为三类:即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依据《价格法》制定的《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车用天然气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确了分级权限。居民天然气价格制定或调整,需要按《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履行听证程序,而非居民用天然气指导价格不需要听证;车用天然气价格自2018年6月1日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定价权归经营企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干预企业自主定价权,否则,构成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因此,车用天然气价格是否下调,应当由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供气价格、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