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明确了该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价幅度,其中化肥生产用气平均降低0.3565元/立方米,其它非居民用气平均降低0.2415元/立方米。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月25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各市州同步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门站环节降价金额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跟踪指导督促相关市州及时测算调整各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截至3月24日,青海省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执行日期为2月22日至6月30日(CNG用气由于无法追溯,从各地调价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海南州、海西州同步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0.2415元/立方米(集中供暖用气除外);西宁市非居民用气普遍降低0.22元(含集中供暖);海东各区(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幅在0.07元-0.19元/立方米。 据估算,2月22日至6月30日,青海省门站环节总降价金额约2.2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企业降价金额约1亿元。更多>同类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