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发,短时间内对国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同时,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5个省市地区发布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相关的政策文件落实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
各地区主要针对非居民用气,通过降低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降低管输费用、降低终端价格等多种方式执行降价政策。部分地区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执行时间各有特点,四川跨度长
多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执行时间从2月22日至6月30日,比如湖北、陕西、贵州、江西等省份。相比之下安徽、浙江等省份执行时间则短一些,从2月1日-4月30日。在规定结束日期的省市中,四川从2月1日开始,截止到6月30日,时间最长,5个月的降价跨度。银川、湖南、江阴等省市没有规定政策结束时间。深圳、重庆等地区,执行时间2个月,跨度最短。
降低终端气价,银川最给力
35个地区中,有20个地区明确降低天然气终端价格,以按照10%下调、调整最高销售价格、特殊行业(医院、化肥)优惠等方式进行。其中,银川和固原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立方米,降价幅度最高。考虑到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广东深圳针对酒店餐饮业实行折扣结算,按照原价70%结算。江苏常州针对医院用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河北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
降低天然气输配费用,山西有亮点
35个地区中,安徽、贵阳、江西、山西、河北等地区明确降低天然气输配费用。2月3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将安徽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此外,山西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行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
规模用气优惠气价
35个地区中,福建、江苏等地区对大工业实行优惠政策。福建省发布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江苏省江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季节性价格3.66元/立方米恢复为3.11元/立方米,直降0.55元/立方米。3月1日至12月31日,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浮0.1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万—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用户(含100万立方米),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浮0.05元/立方米。
贵州省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从气源环节及配气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举措。在气源环节,贵州省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在配气环节,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地区,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作出定价决定。
目前已出台的降价政策主要集中的中下游,同时,上游供气企业也在积极释放降价红利,对整个天然气行业有不小的促进作用。
各地政策梳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