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口市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把上游气源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海口市发改委于3月17日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据初步测算,降低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后,预计2月22日至6月30日累计减少全市企业负担120万元至150万元。
根据该通知,在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海口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管道燃气一般用户,销售价格由3.86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045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幅度为0.06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大用量用户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在现行合同价格基础上降低0.0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