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整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目标 年内总储气能力要达11.46亿立方米

   2020-03-21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120
核心提示:山东省调整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目标 年内总储气能力要达11.46亿立方米
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优化调整调整了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目标。到2020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总储气能力达到1.65亿 立方米。到2020年,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力,总储气能力达到9.81亿立方米。 同时,着统筹规划、分类调整、集约建设的原则,优化全省储气设施建设布局,形成以沿海 LNG 储备基地为主、内陆 LNG 储备 基地为辅、LNG 罐箱集散中心和其他储气设施为补充、管网互 联互通为支撑的储气调峰体系。一是集中建设沿海LNG 储备基地,将原沿海省级储气设施6处6座储罐调整为沿海 LNG 储备基地4 处10 座储罐,储气能力由 9.4 亿立方米增加到 11.1 亿立方米。二是集约建设内陆LNG 储备基地,将原中俄东线沿线5 处内陆省级储气设施调整为 1 处省级储备基地(泰安范镇),同时,考虑中西部天然气消费集中区域的调峰需求,依托已建、在建设施建设5 处内陆LNG储备基地,储气能力由0.6亿立方米 增加到3.25亿立方米。三是试点建设LNG罐箱集散中心,增加备用 LNG 罐箱,作为储气调峰的重要补充。四是适时建设地下储气库,鼓励开展地下储气库前期研究和先导性试验,做好项目储备。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及有关要求,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共同做好全省储气设施规划布局、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监督管理、安全运行 等工作,确保完成储气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储气调峰责任 与义务,采取多种措施,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形成责任明确、 各方参与、成本共担、机制顺畅、灵活高效的储气调峰体系,完成政府3天和城镇燃气企业 5%储气责任目标。建立储气能力建设检查和督导的常态化机制,2020 年 10 月以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能源局将组织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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