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2020-03-21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1170
核心提示: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我省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执行。
《通知》同时提出,对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此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若干意见措施的通知》,从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对我省住宿和餐饮行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 (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 (购销差价),降价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相关事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政府价格部门明确。
省发改委《通知》要求,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西分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天然气经营企业及各城镇燃气企业加强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疫情期间,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之间非民用气结算顺序优先结算执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气量;鼓励上游天然气经营企业对下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户采取 “先气后款”或缩短预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内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让利于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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