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空压机、制冷机、鼓风机、各类风机和泵类,为减少噪声污染,设计中采取如下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订货采购时,要求高噪声设备带有配套的消声器,在噪声源集中的厂房设隔音操作室。
②各类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和减震设计。
③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应注意改善其流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在施工期若按照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加以治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能够被环境所容纳,工艺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噪声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散排,固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①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宏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东胜区铁西天佐大厦
联系人:马富军
电话:13848776196
传真:0477-8120010
Email:mafj01@sohu.com
②评价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110号)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世贸晶钻B座710室
邮编:010010
联系人:梁晶晶
电话:1590488918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可能受环境影响的范围,确定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鄂尔多斯市。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该工程在建成投产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报告中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您有何建议。
②您是否同意该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不同意请给出理由。
③其他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放调查表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