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2011-05-28 3550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5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6个月,短期借款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19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2211829200155756,并同意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衢州杭氧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1,03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2011-27号公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280029200888873。并同意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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