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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细则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2019-11-11 中国空分网0
导读

完善监管细则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10月的金融市场大事不断:一方面,“十一”黄金周消费稳步增长,三季度经济和金融数据喜中有忧,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两个实施细则公布,结构性存款进一步规范,非法放贷将承担刑事责任……月底,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进行集体学习,区块链再次备受瞩目。如何看待10月经济金融热点事件?本报记者专访了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

“十一”黄金周消费稳步增长

《金融时报》记者:这个“十一”具有特别意义。在全国人民共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同时,我国国内消费市场稳步增长,从相关数据中可以看出哪些趋势?

董希淼:“十一”黄金周,我国国内消费市场稳步增长。据商务部监测,“十一”期间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1.5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经文化和旅游部综合测算,“十一”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82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6497.1亿元,同比增长8.47%。

综合美团研究院等研究分析,国庆假期服务消费呈现六个方面的趋势:一是红色旅游备受青睐,人文历史主题游升温;二是假日拉动旅游消费效应凸显,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旅游活跃度高;三是夜间消费潜力释放,新一线城市表现亮眼;四是吃喝玩乐游等跨场景消费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城市商圈消费的集聚效应明显;五是个性化、特色化旅游项目火热,民宿需求量大;六是旅游年轻化趋势明显,90后和00后成为在线旅游消费的主力军。

从支付的角度看,中国银联发布的交易数据显示,今年国庆假期银联网络交易总金额达到2.0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4%,其中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同比增幅均在30%以上。而网联的数据显示,今年国庆期间网联平台运行平稳,共处理跨机构支付交易85.94亿笔,金额4.33万亿元。其中日均交易笔数同比增长79.92%,日均交易金额同比增长163.38%。上述数据表明,我国网络支付市场蓬勃发展,从线上支付如订酒店、机票、火车票,到线下餐饮、购物扫码支付,新场景、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大众在“十一”假期出行、消费、娱乐提供了更大便利。从网联披露的日均交易笔数和金额的增长来看,网络支付规模继续呈现快速增长,背后是大众支付偏好的转变。

资管新规两个细则公布

《金融时报》记者: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10月25日,央行等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传递了什么信号?

董希淼:这两个文件都是对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的明确和细化,是对资管新规的进一步落实,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其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市场关注的“标”与“非标”界限模糊等问题。“标”(即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区别在于期限错配。认定为标准化债券资产的,投资基本上不受期限错配影响;反之“非标”影响就比较大,如理财产品投“非标”等有一定比例限制。应该说,征求意见稿延续资管新规的原则要求,强调新老划断,基本在市场预期之内,对整个市场影响较小。不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融资工具和计划被直接认定为“非标”,略超市场预期,但政策还有弹性的地方。央行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央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央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认定。而且,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有助于市场平稳过渡。

而《通知》主要是对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导向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其目的是落实资管新规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两类基金作用,满足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需求,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创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金融时报》记者: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金融业对外开放趋势如何?

董希淼:这两部行政法规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大幅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具体举措,为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也彰显了我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再次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为此,必须对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制度。此前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在2020年逐步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从总体上看,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将推动我国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改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首先,在开放过程中应该积极学习国外同业先进经验。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机构发展长达数百年,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较为成熟,在竞争中学习是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方式。其次,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对我国情况理解更深、机构网点布局更全,这些都是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内难以具备的。最后,面对外资进入时,不应只看到竞争,也要看到合作。如在业务层面,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客户基础好的优势,外资金融机构则可以发挥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

结构性存款业务进一步规范

《金融时报》记者: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这将对超过10万亿元的结构性存款带来哪些影响?

董希淼:2002年,外资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引入我国境内市场。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步退出,商业银行为留住偏好保本产品的客户,争相恐后推出一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但不少银行结构性存款并非真正的结构性存款,实际上是高息揽储的“假结构性”存款,虽然在短期缓解了银行流动性压力,但同时增加了银行负债成本,也有悖“打破刚兑”理念。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逐步收紧了结构性存款相关政策,如9月份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此次通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二是明确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银行所需资质,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三是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

按上述要求,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将失去结构性存款的发行资格,其将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不过,《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

三季度经济和金融数据公布

《金融时报》记者: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三季度经济数据。此前的10月15日,央行公布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该如何看待数据背后带来的变化?

董希淼:总体而言,我国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特别是,前三季度消费基础作用继续巩固,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0%,高于资本形成总额46.2个百分点。这都显示了经济结构正在优化,经济平稳运行有条件、有支撑。虽然三季度GDP增速创下1992年以来的新低,但这是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等一系列政策叠加影响下实现的,仍然在目标区间范围内。四季度,我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将加大稳增长力度,GDP全年实现6%~6.5%的增长目标是大概率事件,但仍需关注经济下行压力。

人脸支付新产品发布

《金融时报》记者:10月20日,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银联与中国工商银行等60余家机构联合发布人脸支付产品“刷脸付”。此前,市场上已经出现相关产品。人脸支付真的要来了吗?

董希淼:人脸识别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应用,根据场景的不同可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从现阶段看,人脸识别线上支付仍存在诸多风险,暂不具备普遍应用条件;而人脸识别线下支付相关技术较为成熟,具备一定的应用条件。

但人脸支付在提升支付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应用风险。一是信息泄露风险。人脸特征具有唯一性,不法分子可通过远程等方式,在公共场所批量获取用户人脸信息,“盗脸”一旦发生,后患无穷。二是假体攻击风险。虽然现在活体检测技术水平已经大大改进,但新型攻击手段不断出现,对用户资金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不容忽视。三是算法漏洞风险。目前,人脸识别算法仍在快速迭代,可能存在隐藏的未知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发现并加以利用,或将造成系统性风险。

当前,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展人脸支付的时候,仅从简单的用户体验出发,通过用户在大屏上输入手机号码(有的甚至不需要输入手机号码),并不需要用户进行进一步交易验证,给人脸支付埋下风险隐患。所以,今年以来,央行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人脸是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宜将人脸作为支付的唯一交易验证因素。

而“刷脸付”在支付时须验证支付口令,一是可以体现用户支付的真实意愿,二是防止通过人脸伪造进行身份冒用,保障交易安全。此外,“刷脸付”注重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将用户的人脸特征信息与用户关联性较高的身份信息进行安全隔离,严格控制存储设备和介质的访问权限,严防信息泄漏、篡改与滥用。相关商户和受理交易的终端,也都须通过权威安全检测机构的专业检测。从上述举措来看,“刷脸付”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弥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不足。

非法放贷将涉非法经营罪

《金融时报》记者: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入刑,这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董希淼:《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谓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此前,针对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法发放贷款罪”;现在,针对非金融机构及人员非法放贷有“非法经营罪”,法律更加完善公平。

总体来看,《意见》对非法放贷的认定较为严厉:首先,对罪名表述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界定,按照“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进行掌握,“现金贷”、P2P网贷等多数机构行为被纳入其中;其次,对超过36%的认定,不仅包括利息,还包括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资金,有效解决部分“现金贷”、P2P网贷以“砍头息”及各种收费逾越36%红线等问题。同时,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在数额和在计算方式上,也都十分严谨。

在过去,只有当“非法放贷”伴有暴力催收情形并导致严重后果时,才可能将之定罪量刑。由于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以“套路贷”为代表的非法放贷行为在一定区域内泛滥,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意见》出台正当其时。此外,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出台文件,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10月2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区块链

《金融时报》记者:10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技术发展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董希淼: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多中心的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从本质上看,“区块链”是一个多中心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多中心化,即所有的交易都是点对点发生的,不依赖于单一信用中介;二是分布式,分布式账本意味着当交易发生时,链上的所有参与者都会收到交易信息,相关信息难以被篡改。

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难以篡改、可追溯、开放性、算法式信任等突出特点,在数字金融、公共服务以及民生领域等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其技术发展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离大规模商用还有一定距离,但在部分业务场景已开始从概念验证逐步迈向业务实践,包括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资产证券化、证券结算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潜力可期。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成熟,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互补的潜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向着多中心的强信任体系发展。但同时,区块链应用仍存在安全稳定性、隐私泄露风险、责任主体难认定、合规风险等风险,底层技术有待发展成熟等不足和问题。

下一步,我国应加大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同时,全社会要杜绝趁机炒作区块链,特别是要将区块链技术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区分开来,要严厉打击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金融诈骗等行为,如违法进行代币融资。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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