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全市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按照平发改收费〔2018〕565号执行。
通知明确,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行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费。
通知还指出,平凉市非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供需双方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确保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质量、供气安全、收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