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各地延续了上一年对“僵尸企业”的出清力度,并从不同的政策着力点加码“僵尸企业”出清。
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运用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通过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解决了过去部分法定材料无法出具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为审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规范性指引;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出清;安徽省发布《关于贯彻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大量金融资源,是企业负债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出清“僵尸企业”,既有利于降低存量债务规模,也有利于释放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出清后,将释放出相当多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可以降低要素供给成本、提高要素供给效率,对新供给、新经济的发展均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早在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确定需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随着“僵尸企业”出清通知的发布,包括安徽、陕西、河北、湖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宁夏等地均明确了2019年详细的工作目标。
具体来看,安徽提出,2019年继续密切跟踪分析安徽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僵尸企业”并予以处置。同时,扎实做好煤炭去产能工作,2019年退出煤炭产能165万吨;陕西提出,2019年将处置78户“僵尸企业”,完成210万吨煤炭去产能任务;河北明确,2019年年内再压减钢铁产能1400万吨、煤炭1000万吨、水泥100万吨等。
截至目前,从《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上半年,江苏依法依规取缔“散乱污”企业2471家,处置“僵尸企业”167家,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河南省自2018年9月份以来,继续抓好进入破产程序的458家“僵尸企业”的彻底清算和人员安置。
另外,张海冰建议,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充分做到优胜劣汰,在存在一定垄断成分的行业和领域,要不断研究加大竞争、减少不必要垄断的机制。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通过做好社保、就业培训等方式来保就业、促就业,避免“僵尸企业”不断清理,不断产生的低效循环。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