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日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摸清当地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等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用户负担。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我省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意见。
其中,《指导意见》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内涵做了明确界定,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简化收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城镇燃气安装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按照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摸清当地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等情况,对超出《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合理收费,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主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主动开展价格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守工程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监督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做好收费公示,保障用户对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