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及措施
“十五”期间,要加强对机械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宏观引导,通过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等手段,开拓并规范市场,扶优限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规范、培育市场
1、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制订、完善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规章、规范,逐步形成以技术标准、法规等手段为主的产品和市场管理体系。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梯、压力容器和高低压电器等关系用户生命安全的产品,逐步取消目录和许可证管理,尽快公布产品技术法规,实施型式认证和第三方认证等科学管理,限制劣势产品进入市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2、开拓和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实施鼓励个人购车的消费和使用政策,规范道路和车辆税费管理,降低车辆购置综合税费,制止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尽快实施燃油税政策。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建立起集销售、备品供应、维修服务、信息反馈于一身的“四位一体”营销网络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三大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扩大业务范围,拓展融资渠道,介入汽车消费融资与汽车租赁业务。支持三大汽车集团参股保险公司,参与分期付款中的保险业务,降低金融风险。规范和培育二手车市场,严格执行老旧汽车更新制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
1、减少和制止行业重复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引导各地区按照国家和机械行业发展总体思路制定本地区机械装备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发展全社会的机械制造力量,避免形成新的重复建设。
2、重点扶植若干大企业集团。按照扶优扶强、优化存量的原则,集中支持少数大型汽车集团、电工集团、重机集团及仪表、通用、农机、机床和关键基础件等行业的排头兵企业,尽快壮大实力。鼓励建立产需结合的、以系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主要业务的工程公司,建议国家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资产授权经营,并在股票上市、财政技改贴息、核销呆坏帐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尤其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今后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一经国家批准,其具体项目的实施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国家备案。
3、促进重大装备本地化。加大重大装备科研开发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制造企业与用户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消化引进技术。建议国家设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基金”,支持采用国产重大装备的用户和承担重大装备开发的企业。对于市场前景好而国内尚不能成套提供设备的重点工程项目,确需进口的关键设备应鼓励国内制造企业积极与外商开展技贸结合和合作制造。
4、对农业装备、重型机械和机床等基础作用强、经济效益较差的行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在科研开发、财政技改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资本金和开发基金的投入。继续实施国产数控机床制造企业增值税返还政策。研究提出重型矿山设备和机床工具行业扭亏脱困的具体措施。
5、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装备政策。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限制、淘汰技术水平低、役龄超过一定期限、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对淘汰老、旧设备企业购置新设备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买方信贷支持、抵扣一定数额的所得税和建立重大设备租赁制度等)。
(三)促进制度、技术创新
1、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指导的力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针,实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快解决出资人到位问题,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推进制度创新。通过控股、参股等手段,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推进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合作,加快国有资本与国际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融合,支持民营机械企业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运行机制。大力推广和普及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质量、成本、资金、营销等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技术创新。要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加大对技术开发力量较强、技术开发条件较好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掌握的技术开发资金要集中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研究开发。积极利用改制后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积极开展可靠性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技术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产品、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明星企业。
(四)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要密切跟踪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出口目标的落实,加强出口基地的建设,扶植出口大户和重点出口地区不断提高出口能力。要培育出口产品新的增长点,抓名牌产品和“双高”产品出口,要提高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电动工具、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摩托车及汽车与摩托车专用零部件的出口比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加大提供卖方信贷支持力度并尽快解决出口信用保险范围过窄和保险基金不足问题。
2、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特别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办厂设点,参与国际分工。鼓励摩托车、农业机械、输变电设备等大型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制造和分销基地。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对外联络作用,积极开展境外参展活动,加强信息沟通。
3、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加快与国际经济的融合与接轨。积极扩大与国外先进企业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鼓励与国外合资合作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加快提升我国机械工业的技术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激励、考核、监督、约束制度,改进培养、造就企业家队伍的途径和方法,创造有利于优秀企业家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和机制,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继续搞好股份期权、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的试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各类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稳定企业人才队伍。要大力培养熟练工人和能工巧匠,加强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振兴机械工业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来源:机械工业景气监测中心/20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