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层级类别 } 陕西
{ 所属类别 } 劳动人事
{ 发布单位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西安市政办发[20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02-02-27
{ 生效日期 } 2002-02-27
{ 效力状况 }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2002]4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拟从2002年2月起,在全市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的意义和目的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是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江总书记“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指示的重要举措,对形成锅容管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理局面,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预防事故,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登记的目的在于查清我市在用锅容管特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锅容管特设备事故隐患,减少、避免事故发生,整治无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操作等行为。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一)对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放使用证,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锅容管特进行分级治理,对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在用锅容管特设备,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后重新使用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三)对无证制造、安装和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四)对无证单位无证操作人员进行整顿,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达到人人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