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1-03-31 3520

  三、普查登记的范围
  对普查登记的范围总的要求:无论过去是否办过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是否进行过定期检验,都属普查登记的范围。
  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气瓶的普查登记,由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拖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压力管道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进行试点,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和范围。
  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四、普查登记的进度要求和工作步骤
  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9月底之前全省结束普查登记工作,6月份对各地市普查登记进行验收的安排,要求我市要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普查阶段,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二是检验治理阶段,对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治理意见。三是注册登记和颁发使用证阶段,对检验治理后合格的设备发使用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
  对资料及手续齐全、又在检验合格期内的设备,边普查,边发证,一步到位。
  五、组织领导
  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事关安全稳定大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抓紧进行。且由于普查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才能完成。
  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文物园林局、市公用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我市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各区、县政府均应成立相应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领导各自辖区的普查登记工作;具体技术问题和汇总、上报工作由设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用锅容管特的使用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普查登记工作,及时解决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普查登记月进度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任务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对工作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好的做法,表扬进度快、成绩好的单位。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要依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作用。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主要职责之一,合法使用设备,保证在用锅容管特安全是企事业单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市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让广大群众、使用单位知道,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这些设备存在哪些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危害,怎样才算是合法的使用设备等。从而提高使用单位、广大群众主动申报,遵守规定的自觉性的防范意识。
  (五)普查登记工作要与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查登记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行为;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新设备要求限期补办注册手续;对超过检验期的设备要求及时报验;对停用设备办理报停手续;对报废设备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对安全附件不合格或失效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安全要求、手续不全、隐患未除的设备绝不允许运行。
  (六)鼓励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使用违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超过时限隐瞒不报的,查出后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七)要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违规使用设备的氛围。
  举报电话为7281751,地点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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