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审查咨询单位备案办法》的通知

   2011-03-31 0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咨询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咨询单位备案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咨询人员名单并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目录;
  (五)与咨询业务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目录。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备案受理情况,并定期公布备案咨询单位名单。
  第八条 咨询单位每年应向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可对咨询单位进行工作质量抽查。
  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咨询单位,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咨询单位备案表
┌──────┬───────────────────────────┐
│咨询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备   │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总数 │             │
│  案   ├─┬───────────┴─────────────┤
│  单   │其│  RTⅢ级         UTⅢ级         │
│  位   │中│  MTⅢ级          PTⅢ级         │
│  基   ├─┴───────────┬─────────────┤
│  本    │  专业人员总数     │              │
│  情   ├─────────────┼─────────────┤
│  况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
│      │  办公场所       │              │
├──────┼─────────────┴─────────────┤
│国家质检总局│                            │
│锅炉局意见 │                   (印章)      │
│      │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两份,备案单位存档一份,申请单位一份。另附本规定第三条要求的相关见证材料。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原创作品,作者: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kongfen.org.cn/news/show-118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

请手机扫码访问

客服

客服热线: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