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资源税法共17条,其中提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另外,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其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水费会更贵吗?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主要是倒逼高耗水的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