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崇明县质量技监局质量监管人员对江南船厂内林德气体有限公司长兴岛分公司等长兴岛相关危险化学气体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对生产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是否符合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生产设施条件是否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原辅材料控制、检验管理和执行是否有效进行了检查;二是对企业是否有重大工艺改造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而未办理许可证重新审查手续等6种违反许可证法律法规的情形行为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显示,长兴岛氧气等相关危险化学品气体制造生产秩序良好,企业责任意识较强,未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线服务企业,主动对林德气体有限公司长兴岛分公司在建的第二条氧气生产线需办理许可证增加项目项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相应的告知和相关法律手续办理的业务提示。企业负责人承诺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