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增储扩能加快 风险务必超前防范

   2019-08-19 中国空分网1180
核心提示:油气增储扩能加快 风险务必超前防范

“将安全生产作为油气增储扩能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既是践行初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担当使命、保障油气增储扩能战略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日前,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在向媒体解答 《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时说。为满足油气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去年开始全面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安全生产风险增加的挑战。为此,应急管理部印发了该 《通知》,提出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措施。

增储扩能带来五大风险超前防范取得初步成效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坦言,历史教训表明,生产强度短期内快速提升,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甚至诱发重特大事故。因此,围绕油气增储扩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自去年底以来,他们先后深入多省调研,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陕西延长石油等有关负责人面对面的座谈,并认为油气增储扩能将主要带来五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新建项目数量剧增,急于投产见效,部分单位可能会缩短前期设计论证时间,甚至提早安排建设单位进场,导致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的风险增加。增储扩能过程中,既要增储量又要上产量,既要稳产老油田又要开发新油田,部分重点项目可能会抢工期、抢进度,钻井机组、录井修井队伍和承包单位等基本被调用殆尽,部分设备设施可能超强度运转,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增加。油气勘探开发加快进入新的探区、新的地层、新的复杂地质环境,特别是海洋深水领域,导致事故风险增加。油气企业大量增加新员工、新承包单位,而人员现场操作和临场处置经验短期内很难满足要求,不同承包单位现场作业大量交叉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短期内难以及时补充和快速成长,安全管理能力稀释严重,导致现场作业过程 “管不到”“管不好”的管理风险大量增加。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与增储扩能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应急管理部党组对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未雨绸缪,精准研判、主动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有准备之战。3月下旬以来,他们3次召集重点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石油企业负责人,会商研判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研究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今年上半年,在油气新建项目、勘探开发作业量和新员工数量同比增加均超过30%的情况下,油气开采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超前防范化解风险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印发的 《通知》更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相互衔接的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对风险超前研判、及时应对、抓早抓小,不让风险演变成灾难。

守安全红线从源头管控23项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针对上面提到的增储扩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五方面风险,如何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指出, 《通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再次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定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油气建设项目彼此之间或与煤炭开采等存在交叉影响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油气集输管线、终端等安全距离要求。三是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 “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为防范遏制油气增储扩能中发生重特大事故, 《通知》中有哪些针对性部署?该负责人说,综合分析30多年来国内外84起油气勘探开发典型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极端天气、平台结构和设备质量缺陷四类。因此, 《通知》提出了防范四类事故的23项关键防控措施,同时要求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在防范井喷失控方面,要求重点管控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风险,建立井涌等未遂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提升15分钟内正确关井和第一响应能力等。在防范火灾爆炸风险方面,要求确保管线、站场、终端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防爆设备选型等达标,严防施工建设质量埋下火灾爆炸隐患,建立完善监测监控和智能处置系统等。在防范化解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要求强化预报预警,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来临前海洋石油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制度等。在防范化解海洋石油老旧生产设施和平台质量缺陷风险方面,要求对老龄化设施开展安全体检,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制度,严格全生命周期发证检验制度等。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精准监管加大安检执法力度

《通知》还针对性提出了四方面要求,压实企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规划、生产、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

二是要求进一步充实和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HSE管理体系融合;动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库,建设监控预警系统;严格高风险作业审批和工艺、设备、人员变更管理,完善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三是明确项目发包方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求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承包商能力审核,建立承包商名录,控制专业分包的范围,减少承包商交叉作业;严格承包商安全业绩考核,建立不合格承包商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要求确保企业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新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将油气企业关键岗位职工纳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围绕强化精准监管,加大增储扩能安全检查执法力度, 《通知》也提出了要求:要把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任务,要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健全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要有针对性地配强专业监管人员。要求对每一个陆上油气田确定一级安全检查主体,海油安监办及分部统一指导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安监部门负责煤层气开采安全监察执法,跨区域作业自觉接受作业地监管。要求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突出对新开工项目、新员工培训、井控管理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发、深海开发、海洋石油老旧设施等环节和对象的执法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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