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2014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
实施日期:2015年8月1日
发布: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总体要求、车辆参数、车辆配置、标志和随车文件。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设计和在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改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3914.2 道路车辆装载物固定装置安全性_第2部分:合成纤维栓紧带总成
AQ 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QC/T 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液化石油气
符合GB 11174要求的气体。
3.2 瓶装
符合GB 5842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3.3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
专门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气供应站与终端用户间运输的汽车。
4 总体要求
4.1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的设计与改装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营运前应领取相关许可证。
4.2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1861的规定。
5 车辆参数
5.1 底盘要求
5.1.1发动机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发动机应为压燃式。
5.1.2排气系统
5.1.2.1车辆发动机燃料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2.2车辆发动机排气装置应具备熄灭排气火花的功能。若装用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GB 13365的要求。
5.1.2.3车辆的发动机排气装置宜安装在车身前底部,如安装在货箱底板下部,排气管与货箱底板之间应加装带有反射热辐射材料的隔热板,排气管与运输货物的距离至少大于150mm。
5.1.3轮胎
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5.1.4限速器
车辆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的设定速度不得大于80km/h。
5.1.5防抱制动装置
5.1.5.1车辆应符合GB/T 13594规定的1类防抱制动装置(N类车辆);
5.1.5.2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其防抱制动性能应相匹配。
5.1.5.3所有车辆应装备制动器自动间隙调整臂。
5.1.6电气装置
5.1.6.1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防止过热,且应可靠绝缘。不经过电源总开关而直接接通蓄电池的线路应采取可靠的过热保护措施。
5.1.6.2驾驶室内应设置用于电源总开关、闭操作的控制装置,开关盒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65防护等级的要求,开关上的线束接头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的要求。
5.1.6.3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
5.2 整车要求
5.2.1车辆结构
5.2.1.1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为厢式车辆,车厢后门应配置液压钢瓶装卸升降平台。
5.2.1.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辆结构、安全运行条件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应满足 GB21668、GB7258、GB1589、GB18565、JT/T198、JT719 及其他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5.2.2尺寸参数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尺寸应符合GB 1589—2004表1中“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的二轴车辆规定。
5.2.3质量参数
5.2.3.1车辆的质量参数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且不得超过该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
5.2.3.2配送至家庭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应超过2000kg。
5.2.3.3用于5.2.3.2以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应超过5000kg。
5.2.4车厢要求
5.2.4.1车厢结构为封闭式,具有防火、防雨、防盗功能,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车厢内蒙皮应采用有色金属材料(铝合金)
5.2.4.2车厢顶部、车厢底部应密封;车厢前侧和后侧应设通风口,车厢前侧应设2道通风口,车厢后侧应设4道通风口,所设置的通风口长度应占所在车厢面长度的2/3以上,通风口宽度为200mm;车辆行驶方向右侧的车厢应设1扇车厢侧门,车厢左侧应密封。具体要求如图1所示。
5.2.4.3车厢门铰链应固定可靠,旋转自如。锁止结构安全可靠。
5.2.4.4车厢内不得装设照明灯具,不得敷设非防爆电气线路。
5.2.4.5车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在车厢前壁、侧壁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绳钩。
5.2.5连接装置的规格强度
5.2.5.1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的厢体应通过焊接或铆接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底盘上。
5.2.5.2连接装置所采用的螺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8.8级,螺栓拧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的要求,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结构和措施。
5.2.6防静电措施
5.2.6.1底盘和厢体、管道及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5.2.6.2车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5mm,导静电胶板任意一点与拖地带之间的电阻值为104Ω~108Ω。
5.2.6.3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设接地电线,接地线应柔软,展开、收回灵活,末端应装设弹性“鳄鱼夹”,接地线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5.2.6.4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设置导静电拖地带,其性能应符合JT 230的规定。
6 车内配置
6.1 卫星定位装置
6.1.1车辆应安装符合JT/T 794、JT/T 808、GB7258及GB/T 19056等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1.2卫星定位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部,并且位于使用者方便查看及提取数据的地方。
6.1.3卫星定位装置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
6.1.4卫星定位装置应接入交通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6.2 打印设备
6.2.1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宜配备相应的打印设备。
6.2.2打印设备应能接收通过无线传输获得的数据进行打印。
6.2.3打印的内容应清晰可辨,印迹浓、淡应无明显差别,不应有笔画不正常的歪曲等缺陷。
6.2.4打印设备应能检测打印纸的打印位置,以保证打印机正确定位,能正常打印。
6.3 灭火器
6.3.1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配置不少于3个干粉灭火器。其中驾驶室内应配备1个4kg干粉灭火器;车厢外(靠车门)两侧分别配置1个8kg干粉灭火器。
6.3.2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6.4 其他要求
6.4.1驾驶室内部应有放置应急设施的空间和放置应急设施的装置。
6.4.2车厢内四侧均应设置上下两行用于运输配送过程中稳固钢瓶的固定端,车厢内应配置不少于2套符合GB 23914.2标准的钢瓶锁紧装置。
6.4.3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车厢内液化石油气浓度超过XX%时装置发出警报,在驾驶室内呈现声光警报效果。
6.4.4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靠近驾驶室的车厢内,离车厢底部30cm高,其电气线路应按防爆电气线路要求敷设。
6.4.5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配置气瓶堵头、扳手等简易防爆应急工具。
6.4.6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配置符合GB 13365标准的阻火器。
6.4.7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用于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的IC卡道路运输证或信息配载卡。
7 标志
7.1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安装符合GB 13392要求的标志牌(式样见附录A)、标志灯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运输标识。
7.2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厢两侧应安装安全标示牌(式样见附录B)。安全标示牌为白底黑字,字迹要求清晰完整,安装在车辆后部。安全标示牌为矩形,尺寸为350mm×175mm。车厢两侧必须喷涂燃气经营机构名称、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电话、相关管理机构投诉电话(式样见附录C)。
7.3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的后部和两侧应粘贴橙色反光带以标示车辆的轮廓(式样见附录C)。橙色反光带的宽度为150mm±20mm。橙色反光材料的亮度因数应符合GB/T 8416—2003中表5的规定,橙色反光材料色品坐标应符合GB/T 8416—2003中表6的规定,其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 18833—2002中表3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膜。
7.4 车厢颜色必须符合 GB/T 3181 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厢设定为Y07黄色。
8 随车文件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应配备车辆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技术特点及参数;
d)装运的危险货物品名和应急措施;
e)禁止混装与换装的规定;
f)行驶速度要求;
g)停车熄火要求;
h)车辆保修保养的特殊规定。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志牌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安全标示牌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反光带、标志牌及安全标示牌位置
参考文献
[1]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2]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SY 5985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7]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8] 穗市政园林函[2009]1510号 《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配送管理办法》
[9] 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0] 穗交〔2013〕388号 《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虽然管道天然气已在我市得到广泛应用,但受地理环境及城市道路地下空间限制,一些远离管道的地区或无法铺设管道的区域仍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仍将作为管道气的长期补充。目前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辆为密封式厢体货车,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将难以扩散,容易积聚成爆炸性混合物,严重时会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且容易为在车内违法分装燃气提供条件,对燃气运输安全构成了威胁,我市花都区、我省潮州及内蒙古包头都曾发生过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漏气爆炸的事故。为了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安全性,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有必要通过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通过制定规范,一是有利于提高瓶装液化气运输安全;二是有利于提高瓶装液化气配送的及时性;三是有利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市民群众的监督。
(二)任务来源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穗质监函[2013]702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由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二、规范编制的依据
本规范将以以下文件(但不限于)作为依据进行编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3914.2 道路车辆装载物固定装置安全性_第2部分:合成纤维栓紧带总成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规范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过程
(一)规范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总体要求、车辆参数、车辆配置、标志和随车文件。
(二)规范编制的主要过程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基于原有的工作基础,大体情况如下:
1、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由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确定标准起草小组组成,制定项目计划,并编制项目任务书。
2、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起草小组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收集本规范起草所需的各项资料。
3、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情况和原有的资料对规范进行起草。
4、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组织多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初稿)的讨论,根据来自各监管部门、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的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同时组织了内部征求意见工作,范围主要在城管委、公安、交委、安监等部门进行了初步的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完善,形成《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汽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贯彻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该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凝聚共识,使之真正成为广州市普遍认可的地方性技术规范,为其广泛应用打下良好基础。
2、本规范应符合现有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不可存在明显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以免给各部门的使用带来不便。
3、本规范制定过程中应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措施,广泛并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意见,认真制定、反复修改,确保标准的严密和严谨。
4、标准制定完成后,应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为广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各相关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讲解和释疑,保障本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能够广泛、准确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