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对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47件,拟修改文件28件(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其中,国家能源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件)包括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南方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7件)包括了关于印发《核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跨省区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