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
建标168—2014
主编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年10 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431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80号)要求,由国家物资储备局组织编制的《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3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由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主编,具体由国家物资储备局设计院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对成品油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国内成品油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地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库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工艺设施、辅助作业设施、行政管理设施、警卫设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经济指标等。
本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物资储备局设计院(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58号,邮政编码:43001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小江 许卫新 周海扬 冯华国 陈凤冬 徐超蓝 姜超 韩钧 张运华 许文忠 杨进峰 王中里 明卫国 陈冰 许淳涛 王东 刘滔 张明光 孙晓林 黄友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