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1-03-19 3560
核心提示:{ 所属层级类别 } 湖北 { 所属类别 } 生产安全 {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十政办发[2001]189号

{ 所属层级类别 } 湖北 
{ 所属类别 } 生产安全      
{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十政办发[2001]189号 
{ 发布日期 } 2001-09-25
{ 生效日期 } 2001-09-25
{ 效力状况 } 失效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工作成效明显,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是,也有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锅容管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一些设备仍存在安全隐患,对我市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进一步加强'锅容管特'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锅容管特'安全工作的领导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锅容管特'在我市人民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已广泛使用,数量越来越多。由于这类设备危险性较大,极易引发爆炸、坠落等事故。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发展的关系,把'锅容管特'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做好'锅容管特'安全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投入到位,事故查处到位,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做好'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在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将'锅容管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经济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工商部门应积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非法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锅容管特'的单位从严查处;贸易、园林、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公园、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的电梯、游乐设施、锅炉、空调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燃气生产及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公用燃气(蒸汽)管道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医院使用的锅炉、电梯、医用压力容器和空调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运行。
  企业是'锅容管特'安全责任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锅容管特'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企业'锅容管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锅容管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状况良好,严格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自觉接受政府监察和社会监督。生产锅容管特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锅容管特'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严格执行'锅容管特'安全准入、准用制度,杜绝危险源的产生。严格'锅容管特'生产许可证制度,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制造的'锅容管特'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锅容管特'制造企业和经销单位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锅容管特'的安装、维修许可证制度,无安装、维修'锅容管特'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锅容管特'安装、维修业务;要加大对非法安装、维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使用单位要增强法律,拒绝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锅容管特'产品,严格遵守'锅容管特'使用许可证和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认真落实'锅容管特'定期检验制度和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二)认真开展'锅容管特'安全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大'锅容管特'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抓好一些重点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特别是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毒介质场所的检查。加强在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重点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电梯、自动扶梯等危险设备的管理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缺乏安全保障的,必须坚决停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锅容管特'设备要坚决予以封停。
  (三)加强'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的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确定易引发'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监管单位。对重点监管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管,建立事故防范机制和体系,确立工作重点,明确安全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

  三、认真做好'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逐步建立高效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的部署,我市从今年7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一次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通过普查登记,摸清我市'锅容管特'设备的数量、状况及分布情况,增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确立'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开创'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管理的新局面。全市各'锅容管特'使用单位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锅容管特'的普查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强化措施、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严格执法,确保'锅容管特'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同时抓好'锅容管特'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全市'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微机信息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监察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逐步形成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要结合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在全市开展'锅容管特'专项整治活动,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针对我市小型个体豆制品加工作坊、小水泥制品厂、洗熨衣、浴池经营户等单位大量非法使用'土锅炉'的状况,各级政府要组织质监、工商、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要做好个体、私营等小型企业无证使用'锅容管特'设备的整治工作。
  (二)我市少数单位使用的电梯存在无证运行、超期未检、隐患整改不落实等现象,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各使用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主动申报注册登记或检验,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电梯维修、检验、运行所需经费。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封停。
  (三)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严格实行气瓶由充装单位统一管理的制度,并对气瓶安全使用及按期检验负责,做到不合格气瓶不准充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其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气瓶充装作业。

  四、严格执行'锅容管特'事故报告制度,依法调查处理事故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锅容管特'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锅容管特'事故,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发生;'锅容管特'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减少事故损失。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锅容管特'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生'锅容管特'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及整改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有意瞒报、延误上报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进一步抓好'锅容管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锅容管特'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使违规行为处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通过'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宣传周、黄金旅游周和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锅容管特'安全常识。特别要加强对外来农民工和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从事'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凡从事'锅容管特'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州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对使用无证或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六、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严格对'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七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加强'锅容管特'监察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和业务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制,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监督检验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测检验装备,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质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忠于职守,严格把关,确保一方平安。全市各锅容管特设备使用单位(含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其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经销单位和操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的法规和规定,自觉地做好安全工作,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要予以配合,并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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